稍微




分析一下三个禮拜內我撞兩次車的共同特奌吧!




1.都是要去上班的途中撞的




2.都是傍晚六奌左右




3.都是從後面追撞人家




4.被撞的都是汽車




5.都是恍神狀態下撞到的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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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就是:














原來我跟野宴犯沖!?




兩次喔!




兩次都是去上班途中出車禍的




這也未免太巧合了吧?!




再來




為什麼平常騎去上課或在外面到处乱跑都沒事




偏偏就是去上班途中才撞車呢?!




這沒道理啊!?




雖然我已經決定要寫離職単了




可是這樣一撞讓我不得不更快想離職啊啊啊啊~~~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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